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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2024/4/28 21:40:43发布61次查看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通常都需要考验期的考验,如果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但是考验期失败。那么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会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二)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刑罚处于还未执行完毕的状态。
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如何处罚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罪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但是在考验期内犯罪的违反了考验期的规定,缓刑停止,罪犯需要进行收监关押执行原判决。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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