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募基金经理为了保持并发展恋爱关系,不惜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透露交易股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超4300万元,却反倒亏损157.19万元。最终,因老鼠仓案发双双陷入囹圄。
监管“捕鼠”收网,又一起公募老鼠仓案大白于天下。
1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某公募基金经理吴文哲为保持并发展恋爱关系,不惜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透露交易股票未公开信息,利用对方母亲账户非法交易金额超4300万元,多番操作下,账户反倒亏损157.19万元。最终,因老鼠仓案发双双陷入囹圄。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老鼠仓案发
本次涉案男主角吴文哲,出生于1979年,原系某公司研究部经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吴文哲先后担任某基金公司“成长先锋基金”、“卓越制造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吴文哲为保持并发展与侯宇洁(女)的恋爱关系,向其透露其职务获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由侯宇洁使用实际控制的其母“王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晚于吴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额4377.73万元。
经查,在吴文哲在职期间(2015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王某”账户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共计54只,趋同比例50.94%。趋同交易金额为4592万余元,其中买入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2997万余元,卖出趋同股票的成交金额为1595万余元。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一番操作下来,“王某”的账户却合计亏损162万余元。
2014年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3万余元;2017年1月16~2017年7月31日期间符合趋同交易特征的股票1只,趋同交易金额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文哲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违反规定,帮助被告人侯宇洁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人于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
双双入狱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吴文哲与侯宇洁的辩护人均提出建议免除刑事责任意见,不过遭到法院驳回。
侯宇洁的辩护人认为,单向趋同不应计入违法交易金额,吴文哲直接交易的股票金额不应计入侯宇洁犯罪的金额,即使认定,对这部分侯宇洁应负次要责任;侯宇洁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吴文哲无串通、共谋;吴文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于侯宇洁,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免除侯的刑事责任。
对此法院辩称,侯宇洁明知吴文哲为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吴文哲知悉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利益亦归属于侯宇洁,两人在本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侯宇洁将自己的证券账户交给吴文哲管理,对吴文哲的交易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趋同交易期间内发生的单向趋同交易、双向趋同交易金额均应计入证券交易成交金额。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
吴文哲辩护人则提出,吴文哲的行为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侯宇洁证券账户与吴文哲管理的基金存在54只股票的趋同交易,时间持续近两年,相关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来源应为吴文哲,并可排除吴文哲无意间透露给侯宇洁的可能。其中,t=0的同日趋同交易股票为11只,与侯宇洁当庭供认曾将自己的证券账户交吴文哲操作相印证,可认定吴文哲故意将未公开信息提供给侯宇洁的事实。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给出了判决:吴文哲、侯宇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2020年1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