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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都关心:什么身份的开票方,企业承担的税费最少?

2024/2/8 14:22:49发布22次查看
企业有成本发生却没有取得发票,对于会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笔者始终觉得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财务问题而是一个老板经营理念的问题,过于贪图眼前的小利以及因为对财税的不了解,在处理成本支出的同时需取得合规抵扣凭证问题的判断上出现了偏差,从而给企业、自身(投资者)和财务人员带来了风险。
因为,在经营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服务提供方,不开票收你一个价,开票就要加价。至于要加多少,对方就会跟你算要加个6%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以流转税为基础的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就在最近我还收到一个咨询,基本上对方就是这种计算套路,算到最后再勉为其难的给你个优惠让一点儿。其实说到这儿各位同仁是不是觉得这是在欺负老板不懂税?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按收入额直接乘税率吗?
税率等于税负吗?
这样将税率简单相加算出的是服务提供方真实的税负吗?
答案好像都是否!
但老板却往往被这个简单相加得出的可怕数据唬住,同意按不开票价和对方达成协议,然后再为了成本扣除千方百计各出奇招由此给企业及财务人员带来无穷的麻烦、风险,在金三背景下不用我再来多说不规范的发票可能带来的风险了吧?
其实这种不能取得发票的问题根源就是税费,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税费而已。对此必须先给出笔者的一个观点:如果想企业成本支出无税务风险,取得合规的抵税凭证是必须的,从眼前利益来看这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无可回避!除非你的服务提供方流转税所得税全免。如果企业想要不承担税务成本又无风险的方法,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如果有这种方法的存在公务员的工资都没地方出了。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财务人员能做的是,当服务提供方为企业提供了服务,当他提出无法开具发票或者说按以上给老板算账的方式同你算账,要求以此作开票所增加的税务成本时,咱们能分析出他真实税务成本,不让企业花冤枉钱。如果这个服务提供方与企业的关系较深,试着帮助服务提供方进行税收筹划形成供购双方的税收安排,达到保证双方(供、销)都能够持续、安全的经营,财务人员、投资者们也能安安心心踏实睡觉。
因为服务提供方的开票成本总是要转嫁到购买方的,亏本的买卖是没人做的。会计人员要找到不同服务提供方中税负最低者,它的税负反过来就是咱们购买方的成本。
图一: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成本分析思路
角度一:
如果服务提供方是自然人且与企业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没有可能将这个自然人内部化,聘为企业的员工呢?
是不是没有发票的费用就一定不能税前扣除呢?作为财务人员都知道,并不是!其中最明确的一项就是:工资。
但把这些为企业长期提供了某项服务的自然人内化到企业内部作为员工管理并发放工资,是达到了费用支出税前扣除的目的,但从税负方面来说工资实行九级累进,税负如何要看月工资及年度奖金情况。但内部化有件很麻烦的事儿会如影随形,那就是社保,它会将用人成本提升40%以上,所以当我与一个咨询者交流时这个方案直接被否啦。
角度二:
还是将此类服务提供方放在企业外部,取得其所提供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此时服务提供方有三种身份可以选择:自然人、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非法人型)或者公司(法人型)。
在那一种身份下开具发票的税负最低呢?咱们又要区分税种来分析了!
流转税及所得税。
流转税方面,因为消费税只是在部分应税消费品上选择性征收面比较窄,本文今天不涉及,只分析增值税。
增值税税负分析重点并不在于服务提供方为法人型或非法人型,而在于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此点与后面要分析的所得税是完全不同。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不同身份、不同销售额情况下的税负分三个层次:
①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下(传统+试点双9万,剔除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负为零,同时不缴纳相应附加。
②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上:3%或者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税率等同征收率,同时要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单独享受季度30万优惠,此优惠也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③一般纳税人:按所经营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税负大致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前期留抵进项)÷当期不含税销售额。
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较为复杂,需要具体企业具体分析,且本文分析的是不太规范的、小型的外部服务提供方不同情况下开具发票的税务成本,故对于层次3中的一般纳税人不展开,后文分析中仅考虑小规模纳税人。
还需注意的是增值税起征点问题中关于按次(日)纳税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计算一下就能觉出味儿来,500元乘31天才等于多少?15,500元啊!一天去开个n次票?估计税局不答应。按次(日)这种计算起征点的方式并不利于纳税人,那什么时候适用这种标准呢?通常理解对于个人零散税收纳税人,适用“按次(日)”起征点的规定,这里的个人应理解为自然人。
所以在实务中如以自然人身份至税局申报代开发票前一定要提前确认当地对于按次纳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这会导致自然人服务提供方开票时税务成本的上升。
同时注意,个人所得税也好企业所得税也罢,当服务提供方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其收入总额中是不包含增值税的,这会影响到后面要分析的所得税收入总额的金额确认。
案例
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季度提供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劳务累计90,900元,此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季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关于此处科目使用有争议,本文不展开)
注意,在上例中享受了季9免增值税优惠后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90,900元。
转换一种假设:甲公司2季度收入为103,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下季初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分离出来的增值税正常纳税,而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为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00元。
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服务提供方增值税税负的分析思路。
此文主要想要分析的是两类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他们的计算方式是如此的不同。而当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为非法人型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虽然都是提供服务缴纳个税,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本月14号,我将再针对这个话题,分情况去看看各种情况下提供服务方可能的所得税税负。敬请各位会计朋友关注!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纳税方式,在节税筹划方面,畅捷通好会计都可以提供节税抵扣策略、小规模企业减免税策略;根据税负测算提供最佳税额和进项抵扣建议;国家针对小规模的减免税策略,进行收入超标预警,随时监控防范风险;进行所得税税负监测(利润表),通过费用票等有效方式避免所得税较高。即便是不懂财务的老板,也不必担心因为发票问题而造成的税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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