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天长法院抽调精干力量
在公证处见证下
对位于该市永丰镇工业园区
创业路南侧16号的厂房进行强制清场
最后圆满解决了该起执行案件
该处厂房是
原告天长天星消毒剂厂
出租给被告安徽东升仪表电缆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经营
但被告一直未给付租金
无奈之下
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租赁原告的厂房
判决生效后
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
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清场)
在执行过程中
被申请人一直躲而不见、电话不接
厂房内也空无一人
法院发布限期搬迁公告
但被申请人在公告期内未自行搬离
于是,法院决定强制清场
执行当天
该院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搬迁
将厂房内的所有物品逐一清点
悉数搬到指定的仓库
制作了搬迁物品清单
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
最终该厂房又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