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简单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在日常的工作中,粗心不注意就会出现错误:
1、职工一个月内工资分几次发放怎么计税?
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这与分多次发放没有关系,都需要合并计算征收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什么情况下税务可以拒绝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4、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什么是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
核定营业额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简称核定定额)进行核定。税务机关可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个体工商户其应纳税额。
5、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查账征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不同?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就其管辖的税种确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查账征收”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具体为:增值税对“查账征收”的认定标准为:能准确核算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对“查账征收”的认定标准为:能准确核算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因此增值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一定“查账征收”。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