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24号)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科农〔2018〕60号)要求和条件,择优推荐。
已建有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县(市),不再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创建以县(市)为重点,支持县域发展;市辖区农业人口超过户籍人口60%的也可申报。
每个市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市辖县(市)超过(含)5个的,可增加1个名额。
园区建设符合有关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规定;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要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一二三产业、产城镇村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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